尊敬的開發區用熱戶:
依據《關于調整經開區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》(津開發改發【2023】11號)文件,現將供熱相關事項作如下通知:
1、集中供熱價格(不含工業建筑)參照天津市標準執行(相關標準文件詳見附件);
2、集中供熱期原則上與天津市供熱期保持一致;
3、請您攜帶房產證、業主身份證(代辦人另需攜帶業主本人簽字的委托證明及代辦人身份證)至泰達供熱服務中心重新簽訂供用熱合同。
附件:
《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我市調整非居民供熱價格的通知》(津發改價管[2013]1135號)
《關于調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》(津價商[2008]285號)
《市發展改革委關于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津發改價管〔2015]1092號)